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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“心即理”的各种质疑王阳明尖锐地批判了那种将理视为外在的

2022-06-12 09:14:30 发布 浏览 230 次

针对“心即理”的各种质疑,王阳明尖锐地批判了那种将理视为外在的看法,如他说:“且如事父,不成去父上求个孝的理?事君,不成去君上求个忠的理?交友治民,不成去友上、民上求个信与仁的理?都只在此心,心即理也。”(《传习录》卷上)很显然,“理”不是像具体事物一样的存在者,不是感官经验的对象,因此“孝”这个道理并不在“父亲”身上,“忠”这个道理也并不在“君主”身上。按照王阳明的看法,父亲、君主等伦理角色的呈现,是由主体意识的指向来决定的,奉养父母、侍奉君主等道德活动都是由人心在主导和作用。当主体的知觉没有指向一个对象时,这个对象的性质与活动是无法确定的,甚至这个对象对于特定的主体而言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。没有人心的作用,就没有所谓的对象,更谈不上天理。因此,要真正地实现这一天理,关键在于主体的意识与行为。

既然心外无理,那么格物穷理就不是向外探求了,但问题是外物又如何得到规定呢?按照王阳明的看法,不仅“理”不外物上,而且物本身也不能脱离心。顺着“心外无理”命题的逻辑,王阳明论述了心与天地万物的关系。“可知充天塞地中间,只有这个灵明。人只为形体自间隔了。我的灵明,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。天没有我的灵明,谁去仰他高?地没有我的灵明,谁去俯他深?鬼神没有我的灵明,谁去辩他吉凶灾祥?天地鬼神万物,离却我的灵明,便没有天地鬼神万物了。我的灵明离却天地鬼神万物,亦没有我的灵明。”(《传习录》卷下)由此可知,人与天地万物本是一体,未曾分化,正是因为有了人心的灵明,才有了人与天地万物的区别,才有了人心对天地万物的体认。同时,王阳明也认为,如果没有天地万物鬼神,则人的灵明亦无。这表明他打通了心物之间的障碍,摒弃了两者之间的对立,心物互为体用,“此心在物则为理”(《传习录》卷下),理流行于心物之间。

二、知行合一

知行合一是王阳明早期提出的重要思想,同时又直接贯穿了王阳明思想的始终,尽管在晚年他谈及较少。早在龙场悟道后,他就主张知行合一,并以此和当时的贵州提督学政席书讨论,然而知行合一的思想和常识相距甚远,所以当时还很难被世人接受。

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诠释,最重要的一个角度无疑是致良知,这一点放在下文探讨,这里先从两个方面来略加阐释。

首先,“知行合一”突破了前人探讨知行关系的藩篱,别出新意,构建了一个新的知行本体论,然而这一突破本身仍然存在着局限性。王阳明反对程朱理学所主张的知先行后说,认为知行分离割裂了知行本体,他认为:“知是行的主意,行是知的功夫;知是行之始,行是知之成。”“未有知而不行者,知而不行,只是未知。”(《传习录》卷上)在此基础上,他将《大学》的“如好好色、如恶恶臭”解释为知行合一。本来好好色与恶恶臭都是人的意识活动,是内在的心理活动过程,但按照王阳明的解释,却都属于行,这实际上是扩大了行的内涵,销知入行,模糊了知行界限。如果撇开“良知”与“致良知”来看,究竟什么是知,什么是行,在王阳明这里似乎已经不重要,因为在他看来,“知之真切笃实处,即是行,行之明觉精察处,即是知,知行工夫本不可离。”知行工夫只是一个,区别什么是知什么是行已经没有了意义。

其次,知行合一矫正了先儒知行观,提出了更加严格意义上的修身要求。王阳明认为古人知行分说是不得已补偏救弊的说法,并不是要把知行分为两截。而实际上他自己所倡导的知行合一的宗旨也很明确,也是补救宋儒之失,同时强调更加严格意义上的修身。为何这么说呢?因为王阳明主张“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”,这样人的意念活动就完全被纳入行的范畴,而在传统学术中,无疑只属于知的范畴。王阳明反复强调要理解他讲知行合一的宗旨,如他说:“今人学问,只因知行分作两件,故有一念发动,虽是不善,然却未曾行,便不去禁止。我今说个‘知行合一’,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,便即是行了。发动处有不善,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,须要彻根彻底,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。此是我立言宗旨。”(《传习录》卷下)将属于知的心理活动纳入行的范畴,显然导致更为严格意义上的修身,人一旦有了不善的念头,虽然还只停留在意识层面,并未在现实经验活动产生任何作用,都应彻根彻底地消除。王阳明如此坚决地主张清除恶念,与他长期的经历颇有关系。经历数次平定民变后,他深深体会到“破山中贼易,破心中贼难”,要防患于未然,必须要从人的一点恶念处入手,绝不使邪念进入现实经验中为非作歹。从另一个角度来看,如果只读圣人书,知道什么是善,但不去实践,那么就谈不上真正的知。他说:“今人却就将知行分作两件去做,以为必先知了,然后能行。我如今且去讲习讨论,做知的工夫,待知得真了,方去做行的工夫,故遂终身不行,亦遂终身不知。此不是小病痛,其来已非一日矣。某今说个知行合一,正是对病的药。又不是某凿空杜撰,知行本体原是如此。”(《传习录》卷上)显然,王阳明反对割裂知行,反对先去知了再去行,确实是针砭时弊,主张笃实的道德实践,反对空谈性理。

三、致良知

致良知是王阳明心学的最后一个重要命题,也是他晚年的讲学宗旨。致良知观念的提出,追溯起来,应该与王阳明对《大学》格致诚正工夫的重新解释相关。因为致良知实乃致知的发挥,但从解释格致诚正到他明确提出“致良知”,中间仍经历了一些阶段,尤其是对格物的新解,对诚意的强调。

在龙场悟道后,王阳明已逐渐形成了良知的观念,如他说:“吾良知二字,自龙场以后,便已不出此意,只是点此二字不出。”(《传习录拾遗》)在此之后,王阳明对格物进行了重新诠释,他训“格”为“正”,“‘格物’,如《孟子》‘大人格君心’之‘格’,是去其心之不正,以全其本体之正。”(《传习录》卷上)正即是正心,正其本体。这样,格物便不是向外物探求,而是向内心去求正。这与他主张的心即理、心外无物观念保持了一致。但这样一来,他的格物说反而引起了不少疑虑,《大学》明言“格物”,怎么被替换为“格心”或“正心”呢?因此,王阳明必须围绕心物关系重新解释《大学》格致诚正工夫。他认为,心是身体的主宰,控制着人的视听言动,而人心的发动就是意念,意念的自觉灵敏处就是良知,意念所指向的地方就是事物。意念不是悬空的,必须附着事物。在这串关系中,意念成为由心到物的必经阶段。也正基于此,王阳明特别重视意念的真诚,强调《大学》的诚意工夫。他反对朱子改正《大学》,而主张《大学》古本,将诚意置于格物致知之前,他说:“《大学》工夫即是明明德,明明德只是个诚意,诚意的工夫只是格物致知。若以诚意为主,去用格物致知的工夫,即工夫始有下落。”(《传习录》卷上)“工夫到诚意,始有着落处。”(《传习录》卷下)至此,王阳明在提出心即理命题之后,打通了心、性、理、物,而在重新解释《大学》格致诚正工夫后,则贯通了身、心、意、知、物,进一步消解了程朱理学心物之间的内外隔阂。

以上还只是谈到王阳明中期对诚意的看重,由诚意过渡到致知则是晚年的事。虽然从字面上来看,王阳明49岁之前,没有明确地将“致知”解释为“致良知”,但他确实很早就已经有了良知以及致良知的观念,如“知是心之本体,心自然会知:见父自然知孝,见兄自然知弟,见孺子入井,自然知恻隐,此便是良知,不假外求。若良知之发,更无私意障碍,即所谓‘充其恻隐之心,而仁不可胜用矣’。然在常人,不能无私意障碍,所以须用致知格物之功,胜私复理。即心之良知更无障碍,得以充塞流行,便是致其知。知致则意诚。”(《传习录》卷上)在这段语录里,他已经把“知”解释为“良知”,并且认为良知的扩充流行即为致知,但致知在诚意,这里仍然表现出对诚意工夫的重视。到了晚年,王阳明突出了“致知”的地位,由诚意转向致知,如“诚意之本,又在于致知也。”(《传习录》卷下)在改正后的《古本大学序》中,他也明确写道:“《大学》之要,诚意而已矣。诚意之功,格物而已矣。诚意之极,止至善而已矣。止至善之则,致知而已矣。”“故致知者,诚意之本也;格物者,致知之实也。”至此,王阳明最终确立了致良知的立教宗旨。

致良知体现了王阳明知行合一的早年学术宗旨。在他看来,良知其实并不是现成的,而是需要去认知,通过认知过程使本然之良知走向道德之自觉良知。所以他说:“良知自知,原是容易的;只是不能致那良知,便是‘知之匪艰,行之惟艰’。”(《传习录》卷下)良知自知容易,表明从本然良知到道德自觉良知容易,但如果只自知而不知致良知,按照知行合一的逻辑,则犹“知而不行只是未知”。因此,只有将良知扩充到底,致良知于事事物物,则方能去恶尽善,良知才达到真正意义上自觉。可见致良知作为工夫,自然涵盖了行,但同时已经包含了两个阶段,一是使良知由本然转向自觉,一是由自觉推向现实经验生活,即良知的扩充流行。这两个阶段又不可分,正好体现了知行合一的宗旨。

最后,王阳明把致知解释为致良知,还剩下最后一道关口,那就是格物与致知的关系问题。他认为,致知不是悬空的,必须在实事上去格,意念在于为善去恶,就在为善去恶上去着实下工夫,这样就能使良知不为私欲所遮蔽,得以致其极。至此,我们可以看出,王阳明的致良知其实并非空头的说教,而是通过具体的格物工夫去实行,或者说在格物的活动中呈现良知。

《传习录》一书是王阳明与其弟子、友人的部分对话、书信汇集体,包含了王阳明的主要哲学思想,是研究阳明心学及其发展的重要资料。王阳明一生不重著述,尤其不赞成记录师徒对话,因为他担心后人不了解对话发生的场景,不知道很多话是对症下药,针砭时弊而发,而往往拘执于圣贤的只言片语,只在文辞句意上去辨析,而不能从内心确立良知这一道德本体。正是抱着十分审慎的态度,《传习录)上卷(即初刻《传习录》)的刻录印行,经过了王阳明本人的审阅。于是,《传习录》上卷便与同年七月刻录的《古本大学》一起成为王阳明生前公开印行的重要著作。

后来《传习录》一书经过了多次修订。嘉靖三年(1514),王阳明53岁。门人南大吉以初刻《传习录》为上册,王阳明《论学书》九篇为下册,命其弟南逢吉校对而刻录于越(今浙江绍兴),是为续刻《传习录》。嘉靖三十四年(1555),门人曾才汉编辑整理《遗言》,刻录于荆(今湖北江陵县),这就是《传习录》卷下的雏形。后来钱德洪在《遗言》的基础上,修订后命名为《传习续录》,刻录于宁国(今安徽)之水西精舍。嘉靖三十五年(1556),钱德洪全面整理《传习录》,由黄梅尹张君刊行。至此,《传习录》上中下三卷终于汇聚一起,成为一部完整著作。隆庆六年(1572),谢廷杰在浙江刻录《王文成公全书》,以薛侃所编《传习录》为上卷,以钱德洪增删南大吉所编《论学书》的八篇为中卷,以钱氏亲定的《传习续录》为下卷,同时附上王阳明辑录的《朱子晚年定论》,这就是《王文成公全书》本的《传习录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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